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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校生参加“青春奋斗,强国有我”秋季摄影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9    点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教育工委“习近平总书记与老员工在一起”学习分享活动部署要求,引导青年员工在网络文化作品创作过程中深化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思践悟,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春面貌和不懈奋斗的昂扬姿态,根据河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通知要求,现将“青春奋斗,强国有我”秋季摄影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青春奋斗,强国有我

二、活动时间

1.提交作品时间:即日起至105

2.投票展示时间:20231019日至1026

三、参与对象

全体本科生、研究生

四、作品类型

1.国韵流淌,璀璨神州:新时代十年,中国迎来了历史性变革。不仅仅是大山大河,更是那些细微处流淌的国韵,处处映射祖国的繁荣昌盛与文化底蕴。可以捕捉祖国日新月异的发展发展,定格自然和人文融为一体的瞬间。

2.书院灵动,青春纪实:校园不仅仅是学习的场所,更是生活、情感与成长的交汇点。记录深入探索学术的热情与学子们日常的情趣,把奋斗的灵魂展现得淋漓尽致。

3.我行其野,生活篇章:在时代大潮里,每个人都是一朵小小的浪花,正是一代代青年后浪奔腾着汇入献身者的滚滚洪流推动中国这艘巨轮不断远航。通过图片展现新时代青年面对生活的态度与情感。

五、作品要求

1.作品紧密围绕大赛主题;拍摄器材不限,相机、手机均可;作品形式、作品风格不限,单幅、组照均可。

2.作品应真实客观,不可对原始图像做影响真实性的调整和润饰。上传作品时要求配与主题相关的标题和简要文字说明(作品说明不超过100)。投稿作者必须拥有作品的完整著作权,所有投稿作品有关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3.此次比赛以个人形式参赛,每位作者限送1-5幅摄影作品,作品格式为JPGPNG

4.活动主办方拥有对作品的使用权,有权对作品进行后期技术处理、公开发表、播出推送、展览展示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六、活动奖励

河北省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遴选优秀作品在“冀网育”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和投票。根据提交作品数量,最终评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作品若干个。评选结果由专家评审(60%)和线上投票(40%)两部分组成。另根据作品投稿数量和获奖情况评选 “优秀组织奖”。

七、参与形式

1.作品提交方式:参赛人员通过微信小程序“河北省高校思政”上传作品,进入微信公众号“冀网育”——点击“冀青活动”——点击“摄影大赛”——点击栏目“精彩活动”——点击活动页面“青春奋斗,强国有我”——上传作品,将拍摄的作品上传。

2.摄影大赛活动QQ: 296721796